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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第三批檢測實驗室名單公示 共計283家
2022年12月12日 13:58:40
來源:化工儀器網 作者:楊 點擊量:6425

農業農村部谷物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等283家檢測實驗室符合《通知》確定的要求,并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2年12月9日至15日。
【化工儀器網 行業百態】近日,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公告,按照《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普查實驗室篩選工作的通知》(農建發〔202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第三批檢測實驗室初篩推薦工作的通知》(國土壤普查辦發〔2022〕16號)要求,經相關實驗室自愿申請、所在地省(區、市)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辦公室初步篩選推薦,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復核等程序,確認農業農村部谷物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等283家檢測實驗室符合《通知》確定的要求,并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2年12月9日至15日。
土壤普查是以全面清查土壤資源合理利用和改良土壤為目的,由專業隊伍指導群眾進行的土壤調查。是在全國或地區范圍內,有統一組織領導,按統一調查規程,由下而上逐級實施土壤調查、制圖,編制匯總土壤資料和成果驗收的過程。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計劃到2025年實現對全國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體檢”,摸清土壤質量家底,為守住耕地紅線、保護生態環境、優化農業生產布局、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通知全文如下:
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第三批檢測實驗室名單公示
按照《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普查實驗室篩選工作的通知》(農建發〔202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第三批檢測實驗室初篩推薦工作的通知》(國土壤普查辦發〔2022〕16號)要求,經相關實驗室自愿申請、所在地省(區、市)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辦公室初步篩選推薦,我辦組織專家復核等程序,確認農業農村部谷物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等283家檢測實驗室符合《通知》確定的要求,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2年12月9日至15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可以在公示期間向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反映。凡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具實名并附聯系方式。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客觀準確、依據確鑿,對匿名或無具體事實根據的舉報,不予受理。
聯 系 人:李寒、張洋
聯系電話:010–59196326、010-59191269
電子郵箱:trjcbz@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郵 編:100125
附件: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第三批檢測實驗室公示名單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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