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硫化氫/以H2S計3
- 公司名稱 河南標準物質研發(f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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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地
- 廠商性質 生產廠家
- 更新時間 2025/5/20 2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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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物質主要用于測量儀器校準,分析方法確認與評價,測量過程質量控制,也可作為標準儲備溶液,通過逐級稀釋配制成各種工作用標準溶液。
一、樣品制備
本標準物質以純度精準確定值的無水硫化鈉,優(yōu)級純氫氧化鈉和超純水為原料,在(20±4)°C的恒溫條件下采用重量-容量法準確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標準物質以配制值作為濃度標準值,并采用分光光度法進行量值核對,并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確保標準物質量值的溯源性。
三、標準值及擴展不確定度
編號 | 名稱 | 標準值 (mg/L) | 擴展不確定度 (k=2) | 基體 |
BW2964-1 | 水中硫化氫/以H2S計 | 1000 | 5% | 0.025M NaOH |
標準值的不確定度由試劑純度、溶液稱量及溫度變化、均勻性及穩(wěn)定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合成。
四、均勻性檢驗及穩(wěn)定性檢驗
依據JJF1343-2012《標準物質定值的通用原則及統(tǒng)計學原理》要求,采用分光光度法,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均勻性檢驗和穩(wěn)定性考察。用F檢驗法評價其均勻性,結果表明本標準物質均勻性、穩(wěn)定性良好。
本標準物質自定值之日起有效期為1個月,研制單位將繼續(xù)跟蹤監(jiān)測該標準物質的穩(wěn)定性,有限期內如發(fā)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客戶。
五、包裝、儲存及使用
本標準物質以安瓿瓶封裝,每支20mL。2-8℃冷藏避光保存。
使用前應恒溫至20℃±4℃,并充分搖動以保證均勻。本標準物質打開后一次性使用,使用過程中應嚴格防止沾污。
聲明:
- 本標準物質僅供實驗室研究與分析測試工作使用。因用戶使用或儲存不當所引起的投訴,不予承擔責任。
- 收到后請立即核對品種、數量和包裝,相關賠償只限于標準物質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損失。
- 僅對加蓋“河南標準物質研發(fā)中心質檢專用章”的完整證書負責,請妥善保管此證書。
- 如需獲得更多與使用有關的信息,請與技術咨詢部門聯系。
研制單位:河南標準物質研發(fā)中心 客服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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