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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
1.1制造完工的容器應按設計文件規定進行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
1.2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時,如采用壓力表測量試驗壓力,則應使用兩個量程相同的、并經檢定合格的壓力表。壓力表的量程應為1.5~3倍的試驗壓力,宜為試驗壓力的2倍。壓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6級,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 mm 。
1.3容器的開孔補強圈應在試驗前以0.4 MPa ~0.5 MPa 的壓縮空氣檢查焊接接頭質量。
1.4耐壓試驗
1.4.1耐壓試驗分為液壓試驗、氣壓試驗以及氣液組合壓力試驗,應按設計文件規定的方法進行耐壓試驗。
1.4.2耐壓試驗的試驗壓力和必要時的強度校核按 GB 150.1的規定。
1.4.3耐壓試驗前,容器各連接部位的緊固件應裝配齊全,并緊固妥當;為進行耐壓試驗而裝配的臨時受壓元件,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證其安全性。
1.4.4試驗用壓力表應安裝在被試驗容器安放位置的頂部。
1.4.5耐壓試驗保壓期間不得采用連續加壓以維持試驗壓力不變,試驗過程中不得帶壓擰緊緊固件或對受壓元件施加外力。
1.4.6耐壓試驗后所進行的返修,如返修深度大于壁厚一半的容器,應重新進行耐壓試驗。
1.5液壓試驗
1.5.1試驗液體一般采用水,試驗合格后應立即將水排凈吹干;無法排凈吹干時,對奧氏銹鋼制容器,應控制水的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 mg / L 。
1.5.2當試驗容器器壁金屬溫度與液體溫度接近時,方可緩慢升壓至設計壓力,確認無泄漏后繼續升壓至規定的試驗壓力,保壓時間一般不少于30 min ;然后降至設計壓力,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
1.5.3液壓試驗的合格標準:試驗過程中,容器無滲漏,無可見的變形和異常聲響。
1.5.4液壓試驗完畢后,應將液體排盡并用壓縮空氣將內部吹干。
1.6泄漏試驗
1.6.1容器需經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泄漏試驗。
1.6.2泄漏試驗包括氣密性試驗、氨檢漏試驗、鹵素檢漏試驗和氦檢漏試驗,應按設計文件規定的方法和要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