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手機版
移動端訪問更便捷上海市發布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2024年04月11日 10:43:27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5730

為切實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線,促進特殊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特發布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上海市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握“講政治、強監管、促發展、保安全”的總體思路,持續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現代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為切實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線,促進特殊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特發布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首先,一是規范特殊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特殊食品生產許可“一網通辦”“全程網辦”實施率持續保持100%,電子許可證書應用推廣率100%。二是做好國產保健食品備案管理。指導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申請辦理國產保健食品備案,及時公示保健食品備案信息。推進國產保健食品備案“跨省通辦”,辦件數據和“好差評”數據匯聚市政務服務平臺。三是規范特殊食品經營許可。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許可與備案管理辦法》和本市食品經營許可與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等要求,規范特殊食品經營許可,對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特殊食品)的經營者實施備案管理。
其次,一是要督促企業持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督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繼續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制,加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管理,動態更新名單,根據實際風險點優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清單,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督促企業持續提升生產經營質量管理水平。繼續落實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制度等,實施率100%。
再次是要加強特殊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完善特殊食品質量管理檢查體系。按照企業自查、第三方體系檢查、監管部門風險排查等組合方式,完善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的檢查體系。二是組織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將特殊食品領域風險防控工作納入全市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根據企業自查、部門監督檢查、風險排查、體系檢查、專項檢查、抽檢監測等發現的問題及風險隱患。
在技術方面要做到強化智慧監管與信用監管,一是拓展“互聯網+特殊食品”應用。積極參與市場監管數字化試驗區建設,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相關系統模塊建設,持續推進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移動監管等應用,提升監管信息綜合管理與應用水平。二是加強特殊食品信息追溯管理。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和應納入追溯管理的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持續開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追溯覆蓋率、信息上傳率、追溯“二維碼”賦碼率均達到100%。
相關閱讀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2025-06-24 14:36:22
-
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重點聚焦“四類”違法違規行為
6月23日,財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通知,重點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2025-06-24 13:36:18 -
工信部現將擬提名的31個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5日。2025-06-24 11:06:27
-
福建省2025年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正式啟動。2025-06-24 10:17:14
-
最高獎勵1500萬元!上海加強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創新引領作用
6月23日,上海市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聯合制訂了《上海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評價與獎勵辦法(試行)》。其中提出,獲評優秀的設施按150...2025-06-24 09:41:11 -
日前,海南省科學技術廳發布《關于2025年海南省科技人才創新項目“滾動支持”項目擬立項項目和經費安排的公示》。2025-06-24 08:36:30
版權與免責聲明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②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③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