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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上海全面修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在更高起點深化金融改革開放
2024年08月23日 16: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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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是為了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服務建設金融強國的戰略目標,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上海市實際而制定的條例。十五年來,為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影響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8月22日,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此番修訂對完善金融體系建設、深化金融改革開放、服務實體經濟、強化金融監管協同等重要內容,作了全面規范。
上海市持續推進構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央地協同機制,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統籌推進金融系統黨的建設、金融改革開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金融監管協同與風險防范化解等工作。
在金融體系建設方面,《條例》指出本市按照國家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的要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結構合理的金融市場體系、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多樣化專業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在金融改革方面,《條例》指出市人民政府應當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深化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高水平建設科創板,優化科創板發行承銷、股債融資、并購重組、市場交易、股權激勵、退市監管等制度。
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方面,《條例》指出本市支持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等加強對國家重大戰略、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產業的金融服務,加大對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金融支持,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上海國際經濟中心能級提升。
在金融監管協同與風險防范化解方面,《條例》指出本市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市地方金融部門應當依托協調機制,加強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及其在滬機構的監管合作、風險研判及處置協同、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項通報會商等,實現金融風險早期識別、預警、暴露和處置。
在金融人才環境建設方面,《條例》指出市地方金融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才部門制定金融人才發展規劃,完善以市場為導向、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需求相適應的金融人才培養集聚、評價激勵、服務保障等政策措施。
在金融營商環境建設方面,《條例》指出本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推進金融信用信息全面歸集共享,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領域的共享應用。本市推動長三角跨區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規查詢應用,為長三角地區企業融資提供便利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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